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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SQ3011智能型防爆電動執行機構
F-2SQ3011智能型防爆電動執行機構 1、非侵入式設計,采用非接觸式感應元件。 2、人機界面,采用高亮度、高對比度顯示器。全中文菜單,方便用戶進行設置與調試。 3、紅外遙控,使用紅外遙控器可對特殊安裝位置的執行機構進行調試、操作或參數設置與查詢。 4、精確定位,準確的閥門定位。采用數字傳感器對閥門位置進行精確定位和監測。 5、控制模式,遠方控制信號均與內部實現電氣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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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SQ3011一體化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
F-2SQ3011一體化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用途: 是以西門子許可證技術為基礎,是F-2SA3系列多回轉電動執行機構的派生產品,輸出型式為90°部分回轉,用于過程控制系統中各類電動閥門的 控制驅動裝置,該裝置接收外部控制指令,輸出動力用以控制閥門的開啟和關閉,對開環和閉環控制系統中的控制元件的運行進 行控制的一種驅動裝置,是對閥門實現遠控、集控和自動控制的驅動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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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SQ3011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
F-2SQ3011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 機械連接: 1、電動執行機構的*安裝形式是其輸出軸出于垂直位置,且連接法蘭向下。 2、檢查連接部分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3、使用帶螺紋套空心軸時,應在螺紋部分加潤滑油 4、將帶有連接法蘭的電動執行機構安裝在zui終控制元件上(如閥門) 5、避免連接件受沖擊和外力作用 6、應使用機械強度為8.8級以上的螺栓以及彈性墊圈,旋入深度應大于螺栓直徑的1.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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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SQ3011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廠家
F-2SQ3011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廠家 在運輸、保管、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時應嚴格按照本說明書的各項要求進行,以避免發生故障和損傷。 非專業人員請勿隨意安裝、調試、運行、維修電動執行機構。 吊裝時,應使用起吊鉤或將濫觴套在電機及接線罩蓋上起吊電動執行機構,不允許將纜繩系在手輪、切換手柄以及外露電纜上起吊或移動電動執行機構。 電動執行機構未安裝使用時,應貯存在室內干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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