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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開關防爆型電動執行機構的詳細資料:
一、普通開關防爆型電動執行機構除具有普通戶外型電動裝置的一切特點外,zui主要具有防爆功能,從外觀上看一般有EX防爆標記、殼體較普通戶外型大厚重結實。
可對閥門實行遠控、集控和自動控制。廣泛用于電力、冶金、石油、化工、造紙、污水處理等行業。
我司電動執行機構生產基地揚州 電力設備、環保化工、熱電行業、石油化工、管道工程、水利工程、閥門、風門等行業均有使用。
二、開關防爆型電動執行機構結構
主要由電動機、減速機構、力矩控制機構、行程控制機構、開度指示機構、手-電動切換機構、手輪及電氣部分組成。其傳動原理如圖所示。
注1:可按用戶要求提供其它轉速:12、18、24、30、36、42、48、60(r/min)
注2:當產品提供四層計數器時,zui大轉圈數為表1圈數*10
三、普通開關防爆型電動執行機構工作環境和主要技術參數
3.1 電源:常規,三相380V(50Hz)
特殊,三相660V、415V(50Hz 、60Hz);
單相220V、110V(50Hz 、60Hz)
3.2 工作環境:
3.2.1 環境溫度:-20~+60℃ (特殊訂貨-40~+80℃)。
3.2.2 相對濕度:≤95%(25℃時)
3.2.3防護類型:戶外型用于無易燃、易爆和無腐蝕性介質的場所。隔爆型產品有dⅠ和d ⅡBT4兩種,dⅠ適用于煤礦非采掘工作面;dⅡBT4用于工廠,適用于環境為ⅡA、ⅡB級T1~T4 組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詳見GB3836.1)
3.2.4防護等級:IP55 (特殊訂貨IP65、IP67)。
3.3 工作制:短時10分鐘 (特殊訂貨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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